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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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检发布的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典型案例中,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伏某故意伤害、拒不执行裁定案”入选。
2021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伏某酒后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并殴打李某,报警后双方和解,李某未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向伏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3年11月6日,伏某因琐事再次殴打李某,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对既往被家暴的伤情进行鉴定。同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伏某对李某以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次日,伏某即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殴打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经鉴定,李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一处。2023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伏某立案侦查。2024年3月15日,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依法对伏某决定逮捕,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拒不执行裁定罪。同年7月2日,检察机关以伏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裁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数罪并罚,判处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该案能从众多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典型案例,核心在于检察机关以“全链条”的司法实践为路径,实现从单纯的“治罪”向更为综合的“治理”模式转变。这一实践对推动家庭暴力综合治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激活“拒不执行裁定罪”,增强保护令刚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的重要制度屏障,但其效力依赖于严格执行。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推动对伏某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震慑了漠视保护令的行为,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范例。
——构建“阶梯式惩治”全链条模式。本案完整经历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处理流程,清晰呈现了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在反家暴工作中各司其职、紧密衔接的“阶梯式”惩治与保护体系,彰显了法律应对家庭暴力的多层次威慑力和保护力。
——延伸职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办案期间,检察机关并未就案办案。针对双方婚姻矛盾深、财产分割难的问题,检察人员主动联合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合理分割财产,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体现了司法温情与社会责任感。
——数字赋能类案监督,实现“由案到治”。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研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法律监督模型”,并以此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推动与法院、司法行政、妇联、公安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协同构建妇女权益保护屏障,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机制建设的系统化治理提升。
该案是检察机关依法综合履职、一体履职,在反家暴领域强化刑事追诉、民事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的生动实践。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司法干预必须有力有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持续聚焦家庭暴力防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构建阶梯式惩治与全链条保护体系,协同各方力量筑牢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屏障,以司法护航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遭遇家暴时,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